奇文啦

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754章 兵临锦城之下(第1页)

三大鬼王、拘魂使元姆逃回了锦城,立即控制了文武百官。

随后以百官的名义昭告天下,蜀国皇帝、皇后已被新国皇帝司马阳所杀,新国大军正在向锦城进发。

一时之间,整个锦城人心惶惶。

三大鬼王将锦城的残兵败,各司衙役兵士聚集在一块,总共不到八万人,而且士气极其低下。

西方鬼王忧心忡忡。

“这些人根本抵挡不住司马阳的大军,马上给灵王去信,让他禀明大皇帝陛下,速速发兵支援。”

这时,北方鬼王手拿一封诏书过来。

“这是明珠郡主下发的,说我们害死了蜀国皇帝、皇后,号召蜀国百姓揭竿而起讨伐我们。

新国大军正在向锦城奔来,估计很快就能到达锦城外围。”

北方鬼王说道。

四大鬼王以西方鬼王为首,众人都等着他拿主意。

“司马阳来的好快啊,咱们的诏书以百官的名义下发的,也有很强的说服力,蜀国百姓一时分不清真假,不会群起攻我们。

当务之急是守住锦城,只要能坚持十天,灵王就能带大军过来,到时咱们再出城反击,杀司马阳一个措手不及。

北方鬼王,南方鬼王,你们两个亲自负责守城,务必要坚持十天。”

北方鬼王脸上充满了自信。

“进城的时候,我特意去城墙上看了一眼,锦城的城墙修建的异常坚固高大,我敢保证,守十天不成问题。”

西方鬼王满脸喜色。

“北方老弟这么自信,那我就放心了,你们去准备吧。”

北方鬼王、南方鬼王同时离去。

西方鬼王面露疑色,看着元姆。

“司马阳的战力如此强悍,你可知道?”

“不知道,要是知道的话,能被司马阳败的这么惨吗?”

“这就奇怪了。”

西方鬼王摸着胡须:“灵王说,天下第一在古蕃国,我们的战力足以吊打这世上任何人,为什么在司马阳面前不堪一击呢?”

“鬼王大人,司马阳靠的是偷袭,要是正面硬刚他根本不是咱们的对手。”

“能偷袭得逞,那也是一种本事啊。

拘魂使,本王交给你一个重要任务。”

“鬼王大人请讲。”

“司马阳军力很强,我怕坚持不了十天,你带上鬼帝府的高手们,将蜀国国库中的金银财宝,富商以及他们的家财,都弄到古蕃国去。”

元姆眼睛一亮:“鬼王大人的提议非常好,我这就去照办。”

热门小说推荐
穿成偏执大佬的粘人精

穿成偏执大佬的粘人精

别妄想逃离我,除非我尸骨无存。我是你一个人哒墨临琛掌握京城命脉,凶残冷血,却对病秧子安初眠蚀骨宠爱。传闻这病秧子骨瘦嶙峋,奇丑无比,结果,她惊艳亮相,全民皆痴。安初眠在外腥风血雨搞事情,唯独对墨临琛成了黏人小奶包。当着众人面,墨临琛抱着小奶包,又哄又宠,我老婆身子娇弱,三步一喘,你们都得让着她。养生系统续命,无数神级buff加持,安初眠一搞事就轰动全球。天后马甲被扒,墨临琛看着怀中的安初眠,小奶包,嗯?我摊牌了,除了是你的小奶包外,马甲也遍布全球爱慕者蜂拥而至,豪掷千金。墨爷,你家夫人翻天了!墨临琛磨刀霍霍,敢,她是我的私有物,谁敢多看一眼死!次日,安初眠狐疑的发现,对她众星捧月的爱慕者们,一见到她就闻风丧胆了。...

洪荒星辰道

洪荒星辰道

穿越到洪荒,风紫宸不是先天神魔,也不是先天生灵,而是成了洪荒最弱的生灵。在这个出身决定命运的世界,风紫宸本着人定胜天的精神,一步步缔造出属于自己的神话。群号1098185990...

香祖

香祖

食肉者勇,食谷者智,食气者寿,不食者不死,食香者何如焉?自古以来,凡民燔柴烧香,祭祀祈祷,莫不以香为引,李柃善制香,本为凡世手艺,万万没想到,竟因天赋异禀食香炼魂,凭此开创一方道途,成就香祖。交流群42355392...

回到明朝做昏君

回到明朝做昏君

穿越大明朝,成为了木匠皇帝朱由校,那个,我躲在后面,背黑锅我来,送死你们去。书友群645915254全订者可私聊管理加vip群。新书回到明朝做仁君已发,求收藏求投资求月票!...

步步宠婚

步步宠婚

许容容的母亲去世不过三个月,继母就被迎进家门,甚至还带来了一个心机婊妹妹。父亲骗她,继母欺她,妹妹各种算计她。为了摆脱困境,她孤注一掷,用一纸契约将自己卖了出去。却没料到,买主竟然是最负盛名的商界传奇人物裴墨衍。原以为这只是一场公正平等的交易而已,可后来才发现,他早有预谋,一步一步将她宠坏,让她再也离不开他。*遇到了裴墨衍,许容容觉得很憋屈,明明结婚的时候说好只是走个形式而已,可为什么婚后,他总是能用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一次又一次的压倒她,然后在床上各种花样的折腾她。说好的S市最冷酷的商界精英呢,说好的只是契约婚姻呢,这个总裁,貌似和外面那些妖艳贱货很不一样不知不觉,她已沉沦,再无翻身的可能。...

药王医宗孙小天

药王医宗孙小天

代号烈焰,性如烈火,即便身处绝地,不改狂兵本色!一代传奇兵王林焰被敌人陷害,被叛徒出卖,痛失战友和挚爱,却带着强烈执念,远赴危机四伏的战乱地区,和美女董事长同生共死,一起谱写热血战歌!我叫林焰,代号烈焰。生死看淡是我的人生信条,不服就干是我的做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