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文啦

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一千八百六十四章 圣旨到(第1页)

当初王裕和同安公主之所以没有直接从岐州回隋州,而是改道来了太原,主要是因为王仁表娶了一个平民女子、惹得族中族老众怒,王裕担心此事会影响到王仁表王家继承人的位置,故而携同安公主一同回祖宅进行斡旋!

当时王裕意图说服众族老的一个重要“论据”便是:如今皇权鼎盛,而李泽轩也圣眷正隆,李静初既然为李泽轩的义妹,那与王仁表也勉强算得上是门当户对,王家不可因为此事而得罪李泽轩!而且范阳卢家卢承庆、赵郡李家李敬玄,在得知王仁表所娶之人是李泽轩义妹时,纷纷动身前往蓝田县参加募捐大会!

最开始,王家一众族老对于李敬玄、卢承庆去参加募捐大会是完全不相信的,准确地说,是他们不认为高傲如五姓七望,会向一个小小的国侯“低头”,加之关于李敬玄、卢承庆前往蓝田县参加募捐大会只是王裕的一个推测而已,并没有直接证据,所以当时王裕在这一点上,并没有和王揆等人去争辩!

但如今《大唐日报》上面的这份募捐名单,可算是结结实实地打了王揆等人一记响亮的耳光!

你们不是说李敬玄和卢承庆不可能参加募捐大会吗?那名单上怎么会有这二人的名字?而且这二人还每人都捐了三万贯~?

“裕儿,今日城中忽然戒严,老夫听说是跟魏王以及炎黄书院的那一行人有关?”

王家长房,后院。

见王裕出门吩咐完小厮去给其余几位族老送报纸之后,王秉忽然想起了什么,开口说道。

“回父亲,是这次随魏王殿下前来太原的禁军统领独孤信,今早在城南遇刺,并州刺史推测这一伙刺客很有可能对魏王不利,再加之圣上通过电报机得知太原形势后,向刺史府下旨,令并州大营府兵入城,捉拿刺客!”

听王秉忽然关心起这件事,王裕顿了顿,如实回道。

“什么?独孤家的小子在太原城遇刺?圣上还通过电报机向刺史府下旨了?”

闻言,王秉神色微惊道。

“是的,爹!”

王裕点了点头,然后道:“孩儿已令王家所有暗卫,协助刺史府在城中搜捕刺客!咱们王家在太原城经营多年,此时若是不出力,只怕有些说不过去!而且万一魏王和炎黄书院的那些师生在太原城出事,咱们王家怕是也会受到牵连!”

王秉捋了捋徐,赞同道:“嗯!裕儿你做的对!魏王算是当今圣上最为宠爱的皇子之一,他不能在太原城出事!而且既然表儿与永安侯交好,那咱们王家也不能让他的学生在太原城出事!所以,这件事情,王家绝对不能袖手旁观,王家的暗卫,你尽管全部派遣出去,争取尽快找到刺客!”

“是!爹!”

王裕拱了拱手,应道。

就在这时,门外响起了一阵敲门声,一个小厮在外面喊道:“启禀家主,有长安的信鸽来信,是出自皇宫的圣旨!”

“圣旨?”

王秉惊疑一声。

王裕朝他拱了拱手,道:“爹,是陛下发给刺史府的圣旨,由于涉及到调兵以及军中职务任命,所以必须有正式的圣旨!孩儿就先过去了!”

说罢,王裕起身朝着门外走去,一边走一边朝门外大声道:“老夫知道了,这就过来!”

………………………………………………

热门小说推荐
欢宠田园,农女太子妃

欢宠田园,农女太子妃

柳雅睁开眼睛就是破墙烂瓦小土炕。可怜那瘫痪的老爹纯良的弟弟都面黄肌瘦。这是家,还是难民营?咱上辈子是杀手,这辈子是能手空手都能套白狼,废物也能变...

妖孽美男田园妻

妖孽美男田园妻

她本是现代精英,过着人人羡慕的生活,奈何一场车祸,命运彻底改变。诶?怎么眼前是猪圈?怎么这个猪看起来这么可爱?怎么她睡在猪的旁边?还有这个恶奴怎么敢如此嚣张的待她?妖冶美男呵,这不正和你相匹配么?神仙哥哥唉,怎么遇到你次次都受伤?占卜大仙咳咳,这星星和你的眼睛好像。纯洁圣子你的皮肤虽黑,可心却是纯净的。老虎不发威你当我是HelloKitty啊?!看霓裳美人如何扭乾坤,搅江湖,战沙场,种仙田,赢得多方侧目!白莲花?撕!恶奴?杀!绿茶?打!蓦然回首,一个,两个,三个,四个美男?!她该如何选择?...

绝代玄尊

绝代玄尊

一个被人称作傻子的孤儿,竟然是万年之前神界帝尊转世!封天大盾下,群魔乱舞!玄宝携鸾后与十八帝妃,找回三大圣宝,平魔乱,归元一,统一白鸾,重登帝位!面对来自神界灵界冥界人界四界众生对圣宝和神帝之位的觊觎和阻拦,玄宝携五大兵团,扬玄尊大旗,洒男儿热血,平四界之乱,祈万民之福!...

朕又不想当皇帝

朕又不想当皇帝

重活一回,本想安安稳稳过一生,奈何都想逼着他做皇帝...

这是我的星球

这是我的星球

随性观测,寻求本心之路。多宇宙文明的碰撞主题,少量的游戏都市时间。请不要用战神归来仙帝重生的打开方式,别再问为什么不杀人搜魂不神念全知不毁天灭地不一章完本了。...

药王医宗孙小天

药王医宗孙小天

代号烈焰,性如烈火,即便身处绝地,不改狂兵本色!一代传奇兵王林焰被敌人陷害,被叛徒出卖,痛失战友和挚爱,却带着强烈执念,远赴危机四伏的战乱地区,和美女董事长同生共死,一起谱写热血战歌!我叫林焰,代号烈焰。生死看淡是我的人生信条,不服就干是我的做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