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我想,你们应该都知道了,我到底要干啥,没错,我就是要履行上次我说过的话,我要让宋喆亲手把他的名字擦掉,一雪当日之耻。
想到这儿,我直接吼了句:“草你妈的,给我把自己的名字舔掉。”此刻,宋喆早就被我打的有气无力,嗓子都喊哑了,就算腿被我打断了,却也喊不出什么呻吟声了,整个人软弱无力地躺在地上。
而被我这么一吼,宋喆的确有了些反应,我坚信他已经听到了我的话,但却就是死犟着不动,我看到这儿更加生气,直接又猛烈地踩了几脚,吼了起来:
“**的,再不擦老子要你的命,狗杂种。”
我真是不理解,为什么今天我如此大的火气,可能真的是因为多年的屈辱,在这一瞬间被激发了出来,而余念却又拉住了我:
“夏末,我知道你很生气,但宋喆真的被打的够惨的了,成风哥当年教过我一句话,叫永远不要下死手,因为我们是人,不是畜生。”
说着,余念又看了眼地上的宋喆,嘴里恨铁不成钢地说道:
“哼,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宋喆,你才来学校多久,我和刀疤认识那么久,他的为人我怎么会不知道,你这样的下场,就是你自己一手造成的。”
“按照风云榜的规矩,今天你输给了夏末,无论是否甘心,你都要从风云榜上除名了,自己自觉吧,别说夏末没给你机会!”
在我的印象里,余念虽然打架可以,但似乎更多的就是我的军师,他总是在我暴怒到极致,冲动地失去理智的时候,及时地拉住我犯错。
而接着,听到他这么说,我的心情也渐渐地平复了下来,也拿开了踩在宋喆头上的脚,尚敬力,王骥等人一脸崇拜地看着我,宋喆的舍友远远站在远处,不敢上前。
这一刻,我给了自己一个台阶下,如果宋喆乖乖擦掉了自己的名字,我可以放过他一马,否则,就算耗到明天早上,老子也决不罢休,这一切都是他们逼我的。
只是,没过一会儿,一直如死狗般的宋喆,却终于有所动静,就抬起了那已经染上鲜血的右手,轻轻地放在了自己的石碑上,因为名字本来就在底端,所以很容易就擦掉自己的名字。
呵呵,在这时候,他到底还是选择了保存自己。
而接着,待得宋喆擦完名字后,余念立马转身对尚敬力和王骥说道:“你们两个,赶紧把宋喆送给他们舍友,他们舍友会处理的。”尚敬力和王骥也不敢耽搁,就和我打了声招呼,算是得到了我的默许后,就赶紧架着宋喆回了宿舍楼。
看着宋喆那模样,还真有那种下一秒他就死翘翘的感觉。
宋喆被架走后,我和余念并没有立马回去,而是站在东山头抽起了烟,余念就打趣地说了句:
“夏末,我今天才发现,你原来真是个打架好手,身体那么灵活,以前真是小瞧你了。”
“今天你教训了宋喆,虽然有宋喆战力大减加上轻敌的成分,但你的确是赢了,我想明天一早学校就会传出高一扛把子易主的消息,到时候,那些诸如热血三人组这些人,根本不会再敢和你动手。”
听到这话,我只是淡淡笑了下,刚才打架实在太猛了,突然平静了下来,我反而有点累了,不过心里真是畅快的不得了,呵呵,原来打架也不过如此,要想在这风云榜上有立足之地,不就是你打我,我打他么。
想到这儿,我突然又想到了成风哥的话,看来不出意外的话,今天就算是我一统高一的第一步,以后我要逐步进攻,关键是收拢小弟,最后达到控制整个高一的地步。
毕竟,刀疤和野狗的例子告诉我,要想站稳脚跟,单打独斗是不可取的。
经过多年的压迫后,我终于第一次展现出了自己的野心。
只是,第二天一早,我进班级后,的确看到了大家满满尊敬的眼神,整个高一都在穿一条消息,高一扛把子宋喆昨天晚上直接被人打得怂成了傻逼,高一扛把子现在落在他人之手。
别妄想逃离我,除非我尸骨无存。我是你一个人哒墨临琛掌握京城命脉,凶残冷血,却对病秧子安初眠蚀骨宠爱。传闻这病秧子骨瘦嶙峋,奇丑无比,结果,她惊艳亮相,全民皆痴。安初眠在外腥风血雨搞事情,唯独对墨临琛成了黏人小奶包。当着众人面,墨临琛抱着小奶包,又哄又宠,我老婆身子娇弱,三步一喘,你们都得让着她。养生系统续命,无数神级buff加持,安初眠一搞事就轰动全球。天后马甲被扒,墨临琛看着怀中的安初眠,小奶包,嗯?我摊牌了,除了是你的小奶包外,马甲也遍布全球爱慕者蜂拥而至,豪掷千金。墨爷,你家夫人翻天了!墨临琛磨刀霍霍,敢,她是我的私有物,谁敢多看一眼死!次日,安初眠狐疑的发现,对她众星捧月的爱慕者们,一见到她就闻风丧胆了。...
道家我种下一颗种子,剩下的就跟我没有关系了。挑完事就跑,这才是我的正确打开方式。...
太后废长立幼是哀家做得最错的一件事,昏君,哀家要废了你。摄政王错失皇位,尽心尽力辅佐换得挫骨扬灰,昏君,我要篡位做明君。顾娴昏君,你无情,你花心,我要嫁你叔叔,做你婶娘。温柔自带锦鲤体质,集万千宠爱,吸干昏君运道。昏君朕太难了。温暖战地记者现场吃瓜。总结最落魄的我遇见最好的你,若你求一世安稳,那这盛世...
叶家天才继承人被人残害,导致未婚妻退婚,更被赶出家门。隐姓埋名成为小家族上门女婿,机缘获得长生诀跟惊世医术,从此一飞冲天。这一次,他要洗刷屈辱,夺回属于他的一切。这一次,他注定要站在世界之巅,让众生膜拜!...
现代女孩赵芳儿一朝穿越到七十年代,什么?吃不饱,睡不好,买个东西要钱还要票,连出门都要介绍信?!幸好空间在手,钱票?古董?全跑不了,再迎娶一个高富帅,嗯谁说穿越不好?明明这日子美的不得了...
我出生时,左手腕上缠着一条蛇骨,骨刺深深插入肉中。十八年后,白水出现在我面前,许诺与我血肉相缠。可结果,却比刮骨更让我生痛。蛇骨性邪,可又有什么比人心更邪?...